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编号D45000201806250090) 调查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47号)第十九批编号D450000201806250090反映的关于“反映柳城县公安局片区里的生活污水流入融江,造成饮用水源受污染。该片区已建成污水处理站,但一直未投入运行。”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城县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投诉件反映的“该片区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其实指的是“柳城县公安局片区已建成污水提升泵站”。为将柳城县县城东区未来发展所产生的污水(包括公安局片区污水)截流排入柳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柳城县住建局在城东大道旁建设了一座日提升能力达10000吨的污水永久性提升泵站(以下统称为1#污水泵站)和相应的截污管网,至2018年4月,1#污水泵站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为建设1#污水泵站和相应截污管网,自2015年开始,柳城县住建局在柳城县职业高中原大门前的低洼处设置了一座临时的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进行截流处理(此处理方法已经在市环保局进行备案),临时污水提升泵站在2018年4月1#污水泵站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取消。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柳城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现场调查,由于1#污水泵站目前还未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到业主(柳城县住建局),因此,暂由施工方安排人员对泵站进行日常的运行管理,目前,1#污水泵站处于试运行状态。经柳城县水利局对柳城县公安局片区、新居民区、职业技术学校片区等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这些片区生活污水均通过排污管沟接入1#污水泵站,并输送至柳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经对融江河中回支流排污口排查,未发现有入河排污口。经调查,柳城县公安局片区、新居民区、职业技术学校片区等柳城县周边无饮用水源点,也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入至融江河中回支流。
当降雨量大时,为防止柳城县城内涝,通过柳城县1#污水泵站北部建设的柳城县人武部仓库排涝泵站排涝至融江河中回支流,现场检查时有马蜂汶、雨水等经过排涝泵站前池,通过排涝口流至融江河中回支流,但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柳城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分别在排涝泵站上游30米、排涝泵站出口、排涝泵站下游30米入河口处分别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涝泵站上游30米、排涝泵站出口氨氮、总磷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三类标准,排涝泵站下游30米入河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三类标准。
存在问题:
1.柳城县公安局片区属于旧城区,管沟仍属于雨污合流式,在大雨时水流量大,无法进行完全截流。
2.融江河中回支流入河口排涝泵站上游30米、排涝泵站出口处地表水存在氨氮、总磷超标现象,初步判断管网存在渗漏、截污不完全等现象。
三、处理结果:
柳城县人民政府将督促尽快完成1#污水泵站竣工验收工作,确保1#污水泵站正式投入运行;督促柳城县住建局加快完成柳城县公安局片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单独式截留污水进行处理,预计整改时间为一年。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