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编D450000201806250071) 调查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7-0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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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113号)编号D450000201806250071反映的关于“柳州市编办没有依法核定城区环保局人员编制,在城区不设置环境监察大队,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问题,使环保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已收悉。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柳州作为西南地区工业重镇,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区均设有环境保护机构。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殊荣。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对柳州人居和生态环境的充分肯定。 

  (一)关于城区环保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2010年机构改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各城区将环保机构列入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并印发环保局“三定”规定(详见附件)。2016年,柳江撤县设区柳江区环保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城区机构编制现状:各城区区直机关行政编制平均214名(柳江区除外),机构个数46个左右,除城区四家领导班子外,剩下的编制平均能保障每个部门的行政编制数35名。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第三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规定,各城区编制总量经自治区核定,并报中央备案;城区各部门编制由城区政府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核定,如城区部门增加编制只能在本城区编制总量内部调剂解决,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无权调整。近年来,柳州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快速增加,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2001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行政编制的核定至今没有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为缓解人手不足,近年来,我们通过采取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建立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等多种措施,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化要编制,但由于编制基数小,编制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县级行政机构人员编制缺口问题尤为严重。 

  (二)关于城区不设置环境监察大队问题 

  我市环境保护实行的市级一级执法的管理体制,已于2002年在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立了市环境监察支队。近年我市通过不断调剂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等方式,持续加强了市级环保监察执法队伍建设。现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40名,内设办公室、行政执法与收费管理科、监察稽查科、自动监控与固废管理科、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等6个科室,具体负责全市(含城区)的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因此,城区不宜再设立环境保护监察执法队伍。 

  二、现场核实情况: 

  收到《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九批)的通知》(柳环迎督信〔2018113号)文件后,市编办对反映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认真核实,召开了相关问题情况分析会。 

  三、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举报“柳州市编办没有依法核定城区环保局人员编制,在城区不设置环境监察大队,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问题,使环保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内容不符合事实。 

  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城区结合工作实际,合理优化城区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按照中央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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