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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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的精神,我市对市、县(城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级)》、《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县级)》、《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城区)》和《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乡(镇、(街道))》,现予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及文件规定作设定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级)》、《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县级)》、《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城区)》和《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乡(镇、(街道))》。
(二)未列入《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级)》、《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县级)》、《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城区)》和《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乡(镇、(街道))》并向社会公示的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实施。
(三)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内容截至2011年12月30日,之后如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有新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应及时报市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纳入《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公布后实施。
附件:1. 《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级)》;
2. 《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县级)》;
3. 《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城区)》;
4. 《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乡(镇)、街道)》。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日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项目清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发
(网络传输)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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